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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四方兄弟搬家公司,被告人赵某强等人犯强迫交易罪一案。被告单位四方兄弟搬家公司被判处罚金5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强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4万元。(8月12日《新京报》)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需要搬家,寻找专业的搬家公司也成了人们的首选。市场上提供搬家服务的公司和人员也非常多。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搬家公司为攫取非法利益,想方设法宰割消费者。因而,以强迫交易罪追究一些情节严重的宰割消费者行为,显然能够起到警示作用,让不法者有所收敛。
市场经济中,消费者寻找专业的搬家公司,为的就是购买优质的服务,以便顺利搬家。但陌生人社会中,搬家人员与消费者毫不相识,缺少熟人社会之间的道德约束。这决定了搬家人员要遵守市场规则,注重诚实守信和公平交易,不欺不诈。现实却恰恰相反,由于搬家服务与其他商品不同,难以清晰无误地予以定价,即便搬家距离可以量化,而搬运物品的数量和重量,以及搬运难度却难以量化,消费者无法准确判断某个经营者提供的搬家服务与其他搬家服务的价格高低和服务优劣。
这导致了搬家服务的价格高低往往由搬家公司单方决定,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只能被动接受。而且,一些搬家公司为招揽生意,先通过网络平台以低价吸引消费者,在搬家途中再临时涨价。按说,这种临时涨价的行为,只要事出有因,如物品超出了预定的数量和重量,并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的话,并无不可。
但部分搬家公司却根本不是协商定价,而是设置陷阱强行收取高价。如先是宣称价格低廉,无其他附加费用,并以抓紧搬家为由催促消费者签订隐含额外费用条款的合同。在搬运过程中,搬运人员再坐地起价,额外索要高额人工费用,同时实施言语威胁,扬言拉走货物或者停止搬运,甚至赖在消费者家中。此时,由于货物就在搬家公司的车辆上,一些消费者只能被迫额外付出费用。加之很多消费者系单身女性,面对身强力壮的搬家人员,根本没有与其讨价还价的勇气,乖乖掏钱消灾了事。
这样的坐地起价行为,轻则属于民事纠纷中的乘人之危,消费者可以在事后要求退回多收取的搬家费用。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则涉嫌强迫交易犯罪。根据《刑法》,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四方兄弟公司及主要行为人因搬家过程中坐地起价且胁迫消费者支付高价被判刑无疑是咎由自取。这也给那些意图制造陷阱向消费者“敲竹杠”的不良商家敲响了警钟。陌生人社会中,虽然经营者与消费者互不相识,但这绝非欺诈宰割消费者的理由。经营者只有诚信经营,不突破法律红线,善待消费者才能行稳致远。投机取巧、漠视消费者权益,甚至总是想着宰割消费者的行为,终将承担法律责任,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