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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我用同城快递寄了一个文件,寄件的时候快递员要求我通过人脸识别验证身份,可下单之前我明明做过实名认证了,为什么还要再验证一遍?”近日,北京市民钟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在寄快递时遇到了被要求人脸识别的情况。进行人脸识别后,钟女士顺利寄出了快递,但她越想越不对劲,“寄个快递有必要录入人脸信息吗?”
随着科技进步,人脸识别技术已有长足进步,基本达到商业化、产业化水准。有数据显示,目前中国人脸识别市场规模约占全球市场的15%左右。不过,酒店“刷脸”入住、景点“刷脸”入园、小区“刷脸”进门等强制获取个人信息的现象屡有发生,“刷脸”场景无序扩张受到质疑。
据《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显示,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三成受访者表示已因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隐私或财产损失。对于人脸识别,多数人是又爱又恨,爱的是它的方便快捷,而恨的当然就是安全风险。
不就是寄个快递吗,为什么要“刷脸”?对此,快递员称,“寄快递严格了”。有新闻报道称,近期,国家邮政局等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各快递企业对实名收寄管理制度、实名收寄整体流程、企业信息系统等进行规范。而人脸识别技术作为身份信息识别的辅助,目前正在试点应用。快递实名制可以有,但是“刷脸”寄快递需谨慎。尤其是有了实名制寄快递取快件也就够了,何必多此一“刷”?
笔者以为,“刷脸”寄快递,涉嫌违规采集个人信息。人脸数据属于个人独有的生物识别信息,“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制范畴的“公民个人信息”。为进一步保护个人信息,早在2021年8月,我国便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全面规范。行为人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未具备获得法律、相关部门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事由,利用软件程序等方式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实名制寄快递和人脸识别确有需要也是“二取一”,绝不能把人脸识别作为身份核验的唯一方式,更不能以消费者不识别人脸为由拒绝提供寄件服务。人脸识别技术由于要搜集用户的面部特征等相关数据,关系到用户个人隐私安全,如何保障数据规范使用、无外泄风险,需要行业明确和统一核验寄件人身份的方式方法,并引导各快递公司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数据安全管理,相关企业应从技术层面着手,未雨绸缪,做好保障和防范措施,全力保护好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